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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婚姻保健工作常规(试行)

发布时间:2017-12-26

【标题】 婚姻保健工作常规(试行)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

【颁布日期】 860721

【实施日期】 860721

【失效日期】

【文号】

【名称】 婚姻保健工作常规(试行)

【题注】 一、目 的 婚姻保健是对即将婚配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进行的保健指导和健康检查。 为新婚夫妇掌握必要的婚育知识打下良好的基础,为孕育健康的下一代做好优生的 初筛工作。

二、内 容

(一)保健指导: 1.婚育知识教育 (1)婚姻保健意义、内容及婚姻道德教育 (2)男女生殖系统解剖、生理和受孕原理 (3)性知识指导(性生理、性卫生) (4)优生知识(选择最佳受孕时机,孕期保健。围产保健,影响婚育的有关 疾病等) (5)新婚避孕知识 2.婚前咨询(对婚配、生育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指导,帮助选择合适的婚 期,制定生育计划,并落实措施等)

(二)婚前检查 1.病史询问 (1)双方过去及现在病史(重点是影响婚育健康的精神病、性病、麻风病、 法定传染病、遗传病、重要脏器和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及智力发育障碍等) (2)婚配双方是否近亲(直系血亲或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女方月经史 (4)若系再婚,应询问以往婚育史 (5)如怀疑婚配对象患有遗传病,应询问其父母是否为近亲婚配 (6)如怀疑患有性病,应询问其父母有无性病史 2.体格检查 (1)物理检查 ①全身检查:身高(对身高异常者)、血压、面容、体态、营养发育、智力表 现、精神状态的观察。 各部位检查重点: 五官:盲、聋、哑 颈部:甲状腺 胸部:胸廓畸形、乳房、心肺 腹部:肝脾,腹块、腹水、其它 淋巴结:肿大、压痛 毛发:分布情况,有否脱发 皮肤:皮疹、有无闭汗、感觉障碍 脊柱:畸形及活动情况 四肢:肌肉萎缩、瘫痪、痉挛及活动情况 ②生殖器及第二性征检查: 女性应常规肛查、男性取直立位检查。重点是影响婚育的生殖器发育异常以及 肿块,并注意是否为两性畸形。 (2)实验室及其它检查: ①常规检查项目:胸透、血尿常规,有条件者应扩大项目,如:肝功能及HA A、阴道分泌物找滴虫、霉菌。 ②根据具体情况,必要时检查:康华氏反应,淋菌涂片,精液检查,染色体核 型分析,心电图,超声波,活组织病理检查、智商测定等。 ③明确诊断,如经以上各项检查,仍难以确诊者,可组织专科会诊或转诊。

(三)婚前体检后的分类指导: 1.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出据 合格证明 。 2.发现与婚育有关的异常情况,应根据 异常情况的分类指导标准 给予相 应的指导和治疗。

(四)婚后随访及咨询指导: 对婚前体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专册登记并作好随访工作。对其它婚后有关 性生活及生育的保健问题均应接待指导。

三、注意事项

(一)检查女性生殖器官,应常规作肛腹双合诊,如发现异常,需作阴道检查 时,必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方能进行。除处女膜闭锁外,对其完整性不作描述 。

(二)婚保医生应做到 严肃、亲切、认真、守密 。

(三)发现婚前妊娠者,应视女方年龄,健康等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四)对劝阻结婚或生育者,需慎重对待,耐心解释,必要时争取工作单位和 家属共同协助。对暂缓婚育者应讲清利害关系,帮助落实指导措施。

(五)认真填写体验记录、案例记录,妥善管理,一般应保存5年以上,并作 好登记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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