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防治方案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
【颁布日期】 860525
【实施日期】 860525
【失效日期】
【文号】
【名称】 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防治方案
【题注】 前言
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比较多见,以7-24个月为高发年龄组,对健康有不 良影响,必须积极防治。根据我国目前情况,提出以下防治方案。
一、预 防 (一)广泛宣传母乳喂养的优越性与合理喂养的必要性,普及防治营养性贫血 的知识。 (二)注意母亲孕期和哺乳期的营养及合理膳食,防止铁和其它营养素缺乏。 (三)饮食安排 1.提倡母乳喂养。 2.足月儿在第4个月后,低体重儿(包括早产儿和小样儿)在第2个月后应 加维生素C及含铁较多的菜汤(绿色蔬菜)及水果汁。 3.4个月内小儿尽量不加半固体或固体食物,以免影响人乳中铁吸收。 4.5~6个月后可在粥内、米糊内加蛋黄、鱼泥、肝泥、肉末等含铁较多并 易于消化吸收的食物,在两次喂奶之间喂予,每日1~2次。在此基础上,逐步增 加绿色蔬菜泥、菜末、水果泥等。 5.4个月后根据小儿具体情况,酌情选用铁强化食品。 6.养成小儿良好饮食习惯,合理搭配食物,尽量供给富有铁质、维生素C的 食品及动物性食物。 (四)每日摄入的铁包括在食物中所含的铁,每公斤体重以1毫克为宜,每日 总量不超过15毫克。
二、诊 断 (一)主要实验室指标 1.血红蛋白低于110g/L(11g/dl)(6个月~7岁)。测定血 红蛋白方法:将左手无名指端常规消毒、压紧指端,用刺血针穿皮,去掉第一滴血 后,待血自然流出时按规定采取血样。检测所用试管必须无水干燥,每人1只。如 用耳垂血,须先使耳垂温暖后方可按上法取血样。检测要求:用氟化高铁法,血样 用72型或721型分光光度计检测。应定期核查并制备标准曲线。 2.作红细胞计数并作血涂片观察红细胞形态,注意有无小细胞低色性质。 3.有实验室设备的单位,可另加测定血清铁、红细胞内游离原卟啉(FEP )及血清铁蛋白(SF)以了解缺铁情况。 4.贫血程度分类: (1)轻度:血红蛋白90~110g/L(9~11g/di)。 (2)中度:血红蛋白60~g/L(6~g/dl) (3)重度:血红蛋白30~g/L(3~g/dl) (4)极重度:血红蛋白<30g/L(<3g/dl) (二)辅助诊断 1.有明确缺铁的病史 (1)母亲孕期或哺乳期有严重贫血。 (2)早产儿或双胎儿。 (3)生长发育速度快(超过正常标准数值)。 (4)营养中铁摄入量不足。 (5)有慢性感染。 2.临床表现 (1)面色、眼结合膜、口唇及甲床苍白。 (2)长期食欲不振。 (3)精神萎靡或易烦躁,注意力不易集中。 (三)对各级儿童保健机构的不同要求 1.村、乡一级:原则上按以上要求测定血红蛋白。如条件不具备,可用沙利 氏计测定血红蛋白,但必须用统一标准管,并用氰化高铁法作出矫正的标准曲线判 定读数。作红细胞计数及血涂片染色观察红细胞形态。 2.县一级:除血红蛋白及红细胞指标外,可用血清铁和红细胞内游离原卟啉 作为缺铁性贫血的指标。 (四)检查对象 1.贫血监测:对每1个婴儿,可结合小儿生长发育进行系统观察,在7~1 2月及18~24月龄时,各查1次血红蛋白,以便早期发现贫血、早期治疗,对 所发现的贫血患儿应及时采取措施,定期监测,观察效果。 2.抽样调查:为摸清本地区小儿贫血情况,可作抽样调查为防治工作提供基 本依据。年龄分组:4月~,7月~,1岁~,2岁~,3岁~,4~7岁,最好 每组不少于100人,可按人口及各地区不同情况抽查1个乡或几个乡或地段,但 一定要有代表性。
三、治 疗 (一)分级治疗: 1.轻度贫血:一般可在村一级治疗。 2.轻度及中度贫血:在村一级治疗无好转者转乡卫生院治疗。 3.重度及极重度贫血:一般在县以上医疗单位治疗。 (二)治疗方法 1.血红蛋白在90g/L(9gd/L)以上者先调正饮食,1月后复查血 红蛋白,无好转再服铁剂。 2.血红蛋白在90g/L(9g/dl)以下者可用铁剂治疗。 (三)铁剂治疗 1.2.5%硫酸亚铁合剂(每毫升含铁5mg):4岁以下小儿1毫升/千 克(公斤)体重/日,分3次口服。 2.硫酸亚铁片剂(每片0.3g含铁60mg): (1)4岁以下小儿每次服半片,每日服两次。 (2)4岁以上小儿每次服1片,每日服两次 (3)10%枸橼酸铁铵(3价铁剂)1毫升/千克/(公斤)体重/日,分 3次口服。 (四)其它治疗 1.维生素C:每日300毫克与铁剂同服以促进铁的吸收。 2.同时治疗其它疾病如呼吸道感染、腹泻、肠寄生虫等。 (五)疗效观察 1.每隔4周复查血红蛋白1次,至110g/L(11g/dl)以上后再 继续治疗8周。 2.治疗后血红蛋白增高10g/L(1g/dl),以上可继续治疗观察, 增高20g/L(2g/dl)以上可肯定为缺铁性贫血。 3.如治疗4周后血红蛋白不增高,应将患儿转上级医疗保健单位查明病因, 明确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