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LEEEP刀、支气管镜等设备采购
发布时间:2017-12-18
竞争性谈判公告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委托,对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LEEEP刀、支气管镜等设备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成交人,该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本次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单位: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三、采购编号:SDFZHC20160711-39
四、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4.1项目名称: 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LEEEP刀、支气管镜等设备采购项目
4.2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产品质量:国家及行业标准
4.4供货日期:签订合同后15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4.5采购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
4.6项目规模及包号划分:本项目分四个包:
第一包:阴道镜一套
第二包:LEEP刀一套
第三包:支气管镜一套
第四包:胃镜一体化清洗消毒水槽一套、肠镜一体化清洗消毒水槽一套
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4.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
5.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产运营良好,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5.2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且经营范围含相关医疗设备产品及服务,产品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产品适用范围含相关设备);
5.3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直接授权并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授权书原件;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
5.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6.1潜在供应商,请于2016年07月11日—07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在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室 持以下资格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进行报名。(过期不予受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可
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制造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代理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代理商需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
5)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的);
6.2竞争性谈判文件于2016年07月11日—07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室 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200元/ 份,售后不退。
七、谈判时间及报价文件的递交
7.1报价文件的递交及谈判时间、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站、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菏泽市双河路398号 地 址: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五楼
联 系 人: 马科长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0530-5119882 电 话: 15965662347
2016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