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卫办
发布时间:2018-01-26
爱 国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为了全面贯彻《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做好卫生保健工作,保证机关人员身心健康,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机关爱国卫生机构
(一)设立院爱国卫生(创卫)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二)设立院创卫办公室,负责全院防病治病的宣传及其它卫生工作。
第二条 机关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防病治病宣传工作,对机关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宣传,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三条 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院创卫办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领导全院的爱国卫生运动,制定卫生工作制度,部署、检查、落实卫生工作任务,使全院爱国卫生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四条 机关环境卫生要划分责任区,做到"三无、三要",即无杂草和枯叶,无果皮纸屑、无积存垃圾;要疏通沟渠,要清除积水,要消灭蚊蝇寄生地。
第五条 室内卫生要做到整齐、清洁、美观。
第六条 厕所、洗漱间、浴室要有专人清扫,保证设备完好,做到清洁、干净、无味。
第七条 加强对清扫人员的督促和管理,做到任务落实、分工明确、清扫彻底。
第八条 加强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提高机关人员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
第九条 爱国卫生(创卫)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一)领导全院的爱国卫生运动,贯彻国家、省、市、的有关卫生法规,按上级要求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院的爱国卫生工作。
(二)坚持做好定期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创造一个整齐、清洁、优美的办公环境。
(三)配合上级防疫部门,发动干部职工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降低四害密度,做好灭害防病工作。
第十条 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检查标准:
1、室内卫生。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做到窗明几净,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蚊蝇,无脏物,无杂品,无痰迹,无卫生死角,并定期进行消毒。
2、环境卫生每天按所划卫生区进行清扫。做到无砖头瓦块,无纸屑烟头,无杂草塑料袋及其它废弃物,无卫生死角。交通工具停放整齐。
3、厕所、垃圾箱卫生,由清洁工负责,办公室负责督促管理,并定期进行消毒。
(二)检查制度:
每周五下午,由院办公室主任带队,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检查组对全院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并对其进行打分排名。
第十一条 洗漱间、厕所卫生制度
全院所辖洗漱间、厕所的卫生,要求每天至少清扫两次,做到地面干净,门窗清洁,玻璃明亮;地面无脏、杂物;小便池内无尿渍,大便池内无堆积粪便;手纸篓齐备;洗漱间、厕所空气流通无异味;墙壁干净无蜘蛛网。
爱卫办 0530-5119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