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参保居民异地转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13
1、 转诊条件:
(1) 专科疾病,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急需诊治的;
(2) 病情需要做某项检查或治疗的,本统筹区既无设备又未开展此项诊疗业务的;
(3) 经本统筹区内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
(4) 病情严重,而本统筹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无足够条件治疗抢救的危重病人。
2、 异地转诊实行先省内后省外的原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市外省内的,参保人报销比例比本统筹区低10%,省外就医的,报销比例比本统筹区低15%。
3、 不在本院住院、诊治的不予转诊,转诊提供资料: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身份证、牡丹区异地转诊审批表。
4、 流程:医保办领取申请表两份----所在科室主任填写病史摘要、转诊理由并签字----所在社区签字盖章----本院医保办签字盖章备案----牡丹区医保处审批大厅签字盖章备案。
5、 此表一式两份,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各保存一份。
6、 相关科室主任应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市二院医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