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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设置

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27

制定日期:1990年5月   修订日期:2012年7月

    1.会议目的

    1.1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定期召开医院党委民主生活会,是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

    2.会前准备

    2.1确定会议主题。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1.1党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1.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2.1.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2.1.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2.1.5检查前一次民主生活会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1.6其它重要问题。

    2.2确定会议时间。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安排召开。民主生活会必须专题召开,不得与其他会议、其他议题合并进行。

    会议主题及召开日期确定后,应提前10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通知参会人员。

    2.3征求意见建议。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通过不同渠道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由会议组织者对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归纳,关系到领导班子的意见,反馈给班子成员;关系到个人的意见,反馈给相关领导干部;必要时可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通报。

    2.4撰写发言提纲。参会人员要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认真抓好自学,针对自身思想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准备好个人发言提纲,负责任地就有关问题作出检查或说明。

    3.组织会议

    3.1党委书记是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带头认真学习;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人员畅所欲言,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3.2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会议,进行具体指导。派往参加会议的同志,会后要及时报告会议情况,对那些不符合要求的民主生活会,要提出责令重开的建议,经批准后执行。

    3.3认真总结会议情况,并在会后15日内,向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3.4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党组织负责人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4.会议要求

    4.1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4.2 参会人员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充分做好会议准备,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提交书面发言稿,委托其他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且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4.3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着重检查自身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剖析思想根源;同时对班子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4.4要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目的,开展互相批评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诚恳坦率,不乱扣帽子,不无限上纲。党员领导干部对提出的意见建议,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提出改正措施,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

    4.5 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并作好会议记录。

    4.6 各党总支、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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